二审改判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,为买房人争取近20万元赔偿

【行业特征】本案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,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及样板间交付标准争议。【解决的问题】买房人朱某购买天津某房地产公司样板间房屋,支付总价1436253元,但交付房屋被水浸泡受损严重、存在安全隐患,开发商拒绝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。一审法院错误认定《室内精装修协议》有效,驳回买房人诉求。【办案策略】张钧威律师团队在一审败诉后介入,通过分析发现案涉房屋为已装修完成的样板间,《室内精装修协议》实为“名存实亡”,双方已口头达成按现状交付的合意。团队从无签订装修协议合意、装修协议与样板房无关联、开发商明知房屋漏水隐患等角度,充分论证开发商违约事实。【量化效果】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,改判开发商向买房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近20万元。






